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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威斯尼斯人wns579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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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8 浏览:来源:威斯尼斯人wns579研工办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大研〔2022〕3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考核”及录取基本原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全面考察考生素质,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申请-考核”是由符合条件的考生提出报名申请,提交材料,通过审查及考核,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考方式。经此方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申请-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申请-考核”及录取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培训“申请-考核”工作专家组开展工作,协调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及防疫保障等。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及录取工作。

3.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资格审查组,考前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4.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综合考核组,设组长1名,成员由5-7名责任心强、科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同时至少配备1名小组秘书。综合考核组负责对申请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并给出成绩。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导师要求

“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占用威斯尼斯人wns579导师当年的招生计划数。招收“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应具有招生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招生当年应取得博导资格两年及以上,主持过我校认定的 A4 类及以上科研项目,培养期间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等。导师招生当年取得特别重大成就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四、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申请-考核”的考生必须满足我院招生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良好,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硕士入学前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就读专业与所申请博士专业原则上相同或相近。获境外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科研成果,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我校认定的B类及以上的学术论文。

2) 获得我校认定的B类及以上的科研奖励或可转化专利。

4.外国语水平符合报考学科专业的博士培养要求,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取得其他权威外国语水平类考试合格以上成绩。

2)有一年以上国外学习经历,且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可被SCI或EI检索的英文学术论文。

5.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比较突出学术科研成果的申请者,可不受第4条款的限制,但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正式发表我校认定的A4类及以上高质量学术论文。

2)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6.有两名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

五、考核程序要求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以研究生院官网通知时间为准。我校博士生招生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博士网报系统报名。考生应按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申请资格审核

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资格审核

1.湖北工业大学申请-考核招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完成后,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4.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需意向导师确认)。

5.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需要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人事档案室章)。

6.外国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7.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专家(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信,并由专家签名,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8.已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获奖情况等复印件,学术论文提供全文、检索证明、中科院升级版分区证明,只录用未检索的提供录用通知。

9.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提交的所有材料按顺序合成1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报考学院+招考方式+考生姓名+网报号,发送至学院联系人邮箱22692293@qq.com,纸质档按规定时间邮寄至威斯尼斯人wns579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027-59750394。

学院资格审查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对外公示,审查未通过人员,不予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三)综合考核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组,重点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综合素养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学术潜能等方面。综合考核最终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组成,综合考核最终成绩为百分制,具体考核形式和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2.材料审核(100分)

仅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且已经发表或已获得的成果计分。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获奖。科研论文检索以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分区报告(升级版)为准。其他成果由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组专家审议积分。

3.综合面试(100分)

综合面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能力、综合素养等进行考察,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视具体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

1)考生自我陈述

考生自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个人学习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硕士论文、学术成果、特长爱好、对报考专业的科研了解情况及自我发展规划等,自我陈述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2)回答专家提问

面试专家就考生陈述情况和相关专业知识,进行综合提问,考生作答。考核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能力、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相关实践能力等。

3)外语能力测试

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具体包括:硕士论文外语介绍和外语问答。要求用外语介绍硕士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创新点和取得的成果。考官根据考生的外语介绍提问,考生作答。

六、考核具体安排

具体安排见下表:

时间 内容 备注
3月10日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及考核相关材料 邮寄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3月11日-14日 材料审核 专家组会评
3月16日上午9:00 综合面试 含自我陈述及专家提问地点:湖北工业大学机械楼A717

注:考生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考核资格。

七、录取

1.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材料审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参与考核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根据考核人数在报名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每个导师年度招生计划一般为1人,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学科建设贡献重大的导师可追加1人,具体由学院根据依据《关于威斯尼斯人wns579博士生指标分配办法》确定。

4)因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虽考核合格但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者,可与有缺额的导师协商调整。专业内导师间考生调剂应当遵循考生和导师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考核材料弄虚作假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综合面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 分)。

八、学习方式

所有录取的博士生为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考生需在拟录取阶段提供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录取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调档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监督和复议

招生考试实施细则、招生人数、参加考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核成绩信息等届时将在本学院网站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申诉电话:027-59752000(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27-59750034(校纪委电话)。

十一、其他事项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027-59750394

咨询QQ群:72635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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