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湖北工业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细则。
一、考试及录取基本原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全面考察考生素质,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院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初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二、考试及录取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培训考试工作专家组开展工作,协调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及防疫保障等。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考试及录取工作。
3.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家组,设组长1名,成员由5-7名责任心强、科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同时至少配备1名小组秘书,该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原则、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考核内容及形式。
4.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小组,考前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5.学院成立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平安、顺利完成。
6.学院成立博士招生考试工作技术专家小组。解决线上考试中考试设备环境、网络面试技术问题。考试前须进行提前演练,调试设备,模拟网上面试流程。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分三个部分:报考资格审核、初试和复试。
(一)报考资格审核
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承诺签名);
(2)《专家推荐书》2份(由推荐专家签名,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3)身份证、本科及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室盖章)。
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准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初试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考核,采取材料审核和评议的方式。考生须将以下相关材料(2022年5月1日23:00前)发送邮箱22692293@qq.com,过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初试:
(1)外国语水平能力证明材料。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GRE成绩或发表的外语论文等证明材料。
(2)科研水平及能力证明材料。硕士毕业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职业资质、完成科研项目情况等。
(3)博士阶段研究计划书。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会评,具体分值与评分依据如下:
科目 |
分数 |
评分依据 |
外国语 |
100 |
依据考生提供的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GRE成绩或发表的外语论文等证明材料,认定外国语成绩。 |
业务课一 |
100 |
根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职业资质、完成科研项目情况等赋分。 |
业务课二 |
100 |
根据硕士学位论文及博士阶段研究计划书等赋分。 |
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被“一票否决”。
(三)复试
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选用统一的系统平台(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特殊情况可启用腾讯会议),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公告栏发布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
复试为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主要包括综合面试(70分)、外国语能力测试(3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
1.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能力、综合素养等进行考察,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视具体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
(1)考生自我陈述
考生自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个人学习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硕士论文、学术成果、特长爱好、对报考专业的科研了解情况及自我发展规划等,自我陈述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2)回答专家提问
考官就考生陈述情况和相关专业知识,进行综合提问,考生作答。考核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能力、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相关实践能力等。
2.外语能力测试
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具体包括
(1)硕士论文外语介绍
用外语介绍硕士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创新点和取得的成果。
(2)外文翻译,根据提供的中文或外文进行翻译。
(3)考官将根据考生的外语介绍提问并要求考生回答。
3.加试
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控制工程基础》和《先进制造技术》,加试方式为抽题作答,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考试具体安排
具体安排见下表: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4月29日23:00前 |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
邮寄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已提交过资格审查材料则此次不用提交。 |
5月1日23:00前 |
提交初试相关材料 |
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相关证明材料 |
5月2日-5月5日 |
初试 |
专家组会评 |
5月6日 |
考生远程模拟测试 |
提前准备好网络、设备 |
5月8日上午8:30 |
开始复试 加试考生抽题作答 |
按远程复试考生须知做好准备,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两门课程 |
注:考生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初试(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复试(综合能力)共4个考核项目,每项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考生总评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公式如下:
初试总分=外国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
复试总分=综合能力成绩
总评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总分×40%(保留2位小数)
六、录取
1.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外国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参与考试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根据考试人数在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每个导师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为1人,科研成果突出及学科建设贡献大的导师招生计划最多为2人(占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4)因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虽考核合格但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者,可与有缺额的导师协商调整。专业内导师间考生调剂应当遵循考生和导师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初试或复试考核中任一单项不合格(低于60分);
(3)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4)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考试舞弊者;
(5)体检不合格者。
七、学习方式
所有录取的博士生为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考生需在拟录取阶段提供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录取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调档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体检
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九、监督和复议
在考试录取阶段,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人数、参加考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届时将在本学院网站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申诉电话:027-59752000(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27-59750034(校纪委电话)。
十、其他事项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027-59750394
咨询QQ群:414155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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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