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学基金总体工作部署和学校总体安排,现将2021年度项目申请和2020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15日16时截止,其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3月1日 |
各学院将完整格式申请书交科发院,开始集中进行第一次形式审查。 |
3月12日 |
申报书完成在线提交,各学院将申报书、项目清单及公函交科发院。 |
3月13日 |
科发院进行第二次形式审查,对不合格的申请书单独反馈进行修改。 |
3月15日 |
申请书定稿,纸质材料盖章。 |
3月16日 |
申报材料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
2.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项目负责人最终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 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 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科发院统一收集信息开通。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提交签字后的纸质原件(双面打印,一式2份,白色铜版纸胶装,注意:附件材料只需电子化后在线提交,不用打印装订)。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材料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表》(附件1),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报科发院审批,经学校同意后扫描上传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7.为了不影响在规定时间正常提交结题报告,加之学校开学时间几乎与基金委提交结题材料的截止时间同步,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1年1月15日前将结题报告中《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填好后到财务进行审核盖章(决算表中经费开支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等情况);
8.网上提交结题材料最终时间:2021年2月25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指南》拟于2021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咨询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咸宁、孙芸 联系电话:027-59750136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