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21年度科研项目集中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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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04 浏览:来源:威斯尼斯人wns579科研办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学校科研项目验收工作整体安排,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年度科研项目集中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一)验收范围:2019年(含)及以前获批立项并研究期满的项目。

(二)项目类别: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湖北工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二、验收依据和内容

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和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成果产出、经费管理使用及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评议。

三、验收方式和有关要求

(一)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

1.项目验收分为结题验收和现场验收。原则上财政经费资助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或相关领域重点计划项目采取现场验收方式;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由学校组织结题验收后报送至省科技厅审核并备案;其他项目由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简称“省高新中心”)组织验收。

2.项目验收的环节包括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审查、验收评议、验收公示、发放证书及备案归档等。各类项目具体验收流程详见《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流程》(见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1)。

3.项目延期申请或重大事项调整申请。

1)项目延期申请。若项目不能按期开展验收,需要延长实施期限的,项目负责人应在任务书签订的项目截止日期前至少60日提出申请,流程如下: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通过“项目验收”子栏目进入 “验收延迟申请”,在线填写表单,保存后可在线生成PDF文件,签字盖章后将该文件传到附件中进行统一提交。项目延期验收最多可申请两次,每次延期验收不得超过半年;如未提供说明且不按期提出验收申请,该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省科技厅将视情记入科研信用系统。

2)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申请。项目实施中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合作单位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以及不可抗拒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需要申请重大事项调整。申请流程类同项目延期申请。

4.材料报送要求。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封面浅蓝色、编写材料总目录、所有内容统一编写页码(见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2),附件和其他材料用隔页(尽量彩色)分开,并标注清楚。

装订顺序(如在系统中可以下载整本验收材料的,以系统上下载材料顺序为准。如果不能在系统中下载验收材料,请以下列顺序为准):

1)项目验收专家评分表及验收专家名单;

2)验收申请表(原件);

3)诚信承诺书;

4)信用报告;

5)延期申请或重大事项调整表(没有则不交);

6)验收自评表(网上没填则不交);

7)项目任务书或申报书(带章复印件);

8)项目执行报告及相关附件(相关附件按需提供):

1)专项审计报告(现场验收必须提供)(原件);

2)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承担单位是企业时提供);

3)反映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资金证明、销售合同、产学研合作协议、项目经费决算表、研究报告、论著论文等);

4)其他能够支撑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材料。

5.注意事项

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2019年底及以前已到期但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最迟应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

(二)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1.项目验收方式为结题验收。由学校组织结题验收后报送至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核并备案。

2.具体验收要求详见《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要求》(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1)。

3.注意事项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从第一年11日起,至第二年1231日止;团队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4年。在研究周期内的项目一般不受理验收申请。

2)若项目未能按期参加验收,需在项目计划截止日期前至少30天提出申请,填写《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6),报送至科发院审核备案。

3)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最长时间为5年,超过5年的项目不受理验收申请且项目负责人今后不得申报该类项目,两年内不予推荐申报任何其他类项目。

4.材料报送要求:结题报告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白色铜版封面胶装、所有内容统一编写页码)。

装订顺序如下:

1)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2);

2)附件材料(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3);

3)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4);

《项目结题审阅表》(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5),不用装订,纸质版一份,学院审核签字后夹在项目结题材料中一并提交。

(三)湖北工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1.项目验收方式为结题验收。由学院组织验收工作,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专家组,一般为本领域3-5名高级职称专家做出书面评议。

2.项目负责人如实填报《湖北工业大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1),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列写《项目研究成果清单》(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2)。

3.论文清单应完整填写:论文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出版日期。未标注项目来源及项目编号的不得作为科研项目研究成果。

4.各学院对照立项时的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检查项目的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是否完成,认真审阅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填写《湖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结题审阅表》(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3)。

5.材料报送要求:提交书面结题报告及其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白色铜版封面胶装、所有内容统一编写页码)。

装订顺序如下:

1)湖北工业大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2)项目研究成果清单;

3)附件材料(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4);

4)专家评审意见表(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验收压缩包中附件5);

5)湖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结题审阅表。

四、工作安排

(一)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填写《2021年度科研项目验收汇总表》。

(二)各类项目结题材料及验收汇总表纸质版于2021624日前报送至科发院自然科学处办公室(行政楼A21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5360841@qq.com

   联系人:孙 芸 电话:027-59750136

 

附件:

1. 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2.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

3.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验收

4. 2021年度科研项目验收汇总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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