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申请服务代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知识产权工作安排,学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招标工作现已结束,我校与相关5家中标代理服务机构签订了代理服务合同。为更加便捷申请人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类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由各单位审核备案。经所在单位审核备案同意后,申请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代理。
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不予资助。
三、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由学校资助支持的,应选择与学校签约代理服务机构,相关费用由学校与代理服务机构进行统一结算。申请人自费申请的各类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代理服务机构。
四、各单位应在每月初将本单位申请数量和清单统一报送科技与产业处备案。
特此通知。
附:学校签约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信息表
科技与产业处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