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教育项目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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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3 浏览:来源:

各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精神,进一步 规范教育系统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教育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教育事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评价项目的推进情况和实际效益,查找项目及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项目管理和资金的后续使用提出可行性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评价范围

2017年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科研计划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三、评价内容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

四、评价实施机构

省教育厅成立教育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工作组由省教育厅财务处及相关业务处室、省教育评估院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由省教育评估院具体组织实施。

五、评价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填报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2,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据实填写,每个项目填写一张表。

2、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3,各项目负责人在基础信息表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项目实施情况撰写自评报告。

3、依据填写的基础信息表和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准备支撑材料

以上信息材料纸质版于122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信息发送至邮箱:55625812@qq.com

(三)现场评价实施阶段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组织开展现场勘察,现场评价主要采取访谈、资料核查、问卷调查、专项资金审计等方式进行,请项目所涉单位积极配合评价工作组的调研、取证工作。现场评价工作将于2018315日至415日期间进行,各被评价单位的具体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反馈整改阶段

省教育厅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各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应自收到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项目所涉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财务部门要配合评价工作组做好现场评价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资料收集、填报任务。为保证评价工作独立客观,被评价单位不得提供各种违规接待服务。

(二)认真负责,确保质量

项目所涉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评价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按照评价要求提供绩效评价资料清单及佐证依据,不隐瞒,不遗漏,认真采集项目基础数据,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统计表、调查问卷等评价工作组要求填报的相关资料。

(三)注重实效,应用结果

此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2018年度项目资金分配重要参考因素。各被评价单位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制定相应措施,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咸宁   曾一梅

联系电话:027-59750136

电子邮箱:55625812@qq.com

 

附件:1.2017年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2.基础信息表(样表)

3.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提纲(参考)

 

科技与产业处

                         2018年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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