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1年度科技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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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4-09 浏览:来源:

院属各单位、各位老师:

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校科技工作的发展,学校将对2011年度科技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成果统计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统计时间

 2011年度我校在职教职工获得的科技成果。

 二、成果统计类别

 1.获奖成果

 国家级奖励单位排序我校排序前六位,其它奖励我校排序前三位的以下获奖成果: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

 (2)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成果

 (3)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奖成果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成果

 (5)教育部、文化部等部委级获奖成果

 (6)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7)省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

 (8)省哲学社会科学奖获奖成果

 (9)武汉市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

 (10)武汉市哲学社会科学奖获奖成果

 2.职务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为“湖北工业大学”的我校在职教职工的授权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学术著作

 “湖北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经我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著作。

 4.论文

“湖北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的或被收录的论文:

 (1)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杂志发表的有我校署名的论文

 (2)SCI、SSCI、CSSCI、EI、A&HCI收录的论文

 (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4)《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

 (5)《中国社会科学》、《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

 (6)被国家机关采纳的研究报告

 (7)被省政府采纳的研究报告

 三、注意事项

 1.所有统计填报的科技成果均应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学术著作只提供原件。

 3.被采纳的研究报告应提供领导批示原件或其它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在附件6中能查阅到的被收录的论文,只提供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论文源刊的封面、目录、论文、封底等,在附件6中没有查阅到的则应另外提供权威机构的检索报告。

 5.统计我校本科生、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以指导教师署名为通迅作者的学术论文或其它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时应注明教师姓名。

 6.各单位审核汇总形成《统计表》、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原件和复印件统一报科技与产业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通过学校内部网站报送。我处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

 四、其它

 截止时间

 2012年4月16日,过期将不再受理。

 注:所有附件请在科技与产业处网站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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