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所有学生积极、主动、自觉学习,形成会学爱学乐学的良好学风,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管理,分流期末考试压力,从2012-2013学年开始,设置期中考试周,本学期定在第12周。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教学活动,保障各门课程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期中考试周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本学期所开设课程均应进行形式多样的考核,也可进行卷面考试。卷面考试课程试卷上应注明“闭卷”或“开卷”字样。各类接触试卷人员需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2、12周之前已完成的课程,于12周进行考试或考核;12周仍未完成的课程,于12周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核。
3、主考教师需对试卷或考核内容认真批阅评分,期中考核成绩将计入该门课程的最终总成绩。最终总成绩的分配比例为:平时成绩占30%、期中考核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50%。
4、各学院将考试具体安排提前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教务处将进行随机抽查。各学院将所有试卷和其他形式考核材料规范存档,期中教学周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期中教学检查范畴。
5、考试命题与出卷、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考场管理以及主、监考教师工作要求等,均按《湖北工业大学课程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各学院要规范试卷命题、审核、送印等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科学、合理、公平地安排监考和巡考,及时传达考务要求;规范阅卷流程,细化标答得分点,严格评分;及时按要求做好试卷存档工作。
二、工作安排
1、考试周:12周周一至周日(2012年11月19日至25日)。
2、为不影响考试周中部分课程的正常教学,期中考试卷面考试时间与上课时间保持一致。具体时间为:上午08:00-09:35,09:55-11:30;下午13:50-15:25,15:45-17:20;晚上18:30-20:05。若考试时间不够,可适当延长,但以不影响正常教学为原则。
3、12周之前结束的课程,学生层次、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同一门课程有不同层次学生、不同教学要求的,要分开命题;12周没有结束的课程,需在12周组织期中考核,可以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或根据不同课堂的进度分开命题分开考试,或采取其他灵活多样的考核形式。需进行课堂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由主考老师所在学院确定,统一考试的班级为一个学院的课程,由各学院教学办自行安排教室和监考教师;统一考试的班级涉及两个及以上学院的课程,请主考老师所在学院于第10周周三前确定考试时间,报教务处教学科统一安排。由于2011级和2012级《大学英语-3》、《兴趣体育选修课-2》、《大学英语-1》、《体育-1》等课程12周照常上课,请各学院确定时间时考虑此因素。
4、各学院借教室权限于第10周开始将全部开放,命令为:match(curtype,'借教室') and curdep='XX学院'。各学院可根据需要将课程栏‘期末考查’改为相应考试课程名,在班级栏填入相应考试班级,在教师栏填入相应主考教师、监考教师。
三、注意事项
本学期第一次设置期中考试周,请各学院在师生中进行宣传,以设置期中考试周的方式,检验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各学院于考试周前,做好考试组织工作;考试时,组织人员认真巡视考场,督促主、监考人员尽职尽责,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非卷面考试的其他形式考核,各学院要加强监控,保证期中考试工作落到实处。
教务处教学科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