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第五届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暨湖北工业大学普通话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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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3-29 浏览:来源:

各学院:

    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鄂语字【2013】3号),进一步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化素质和普通话水平,广泛开展经典诵读活动,引领广大教师和学生亲近经典、热爱经典,进一步推动高校语言文字工作,学校决定举办第五届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暨湖北工业大学普通话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提升语言文字能力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二、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全校教师和全日制学生。大赛设教师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

    三、大赛方式及时间安排

    大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1.初赛。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11日为初赛阶段。

各教学单位于4月8日前完成报名,将推荐参加校级复赛选手名单一览表(见附件2)交到教务处办公室(科技楼205),各单位限报学生5—10名,教师1—2名。4月11日下午2:30于文科楼1114教室举行初赛,结束后,由评委推荐25名选手参加复赛。

初赛项目:朗读限时4分钟,篇目自拟,要求突出大赛出题。

    2.复赛。2013年4月下旬组织复赛。

大赛由教务处主办,外国语学院承办。

复赛项目:朗诵。内容自拟,要求突出大赛主题、格调健康高雅。形式自定,可配乐,时间不超过4分钟。

    3.决赛。由省语委、省教育厅组织,定于2013年6月举行,学校选拔1名教师、1名学生参加决赛。

    四、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教师组和学生组共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学校对竞赛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   外国语学院

                                                    2013年3月29日


附件:

1.第五届湖北省高校普通话大赛评分标准

评分指标

评分要求

普通话水平

50

吐字清晰,语音标准,无方言痕迹。

朗诵水平与技巧40分

语气、语调、语速与朗诵内容相协调,表达顺畅,感情真挚,富有韵味和感染力;体态语恰当,自然大方。

朗诵形式

10

1人上台,脱稿,可有适当配乐。

 

2.推荐参加校级初赛选手名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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