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了做好2012届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省级优秀论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评选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条件
1、评选范围。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凡涉及国家机密的学位论文不能参评)。
2、推荐条件。推荐的学位论文作者必须是论文答辩成绩为80分以上,但是如论文作者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答辩成绩限制:
(1)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被SCI、EI、ISTP等三大检索收录;
(2)获得1项以上省级以上科技奖励;
(3)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
二、时间安排
2012届优秀硕士学位评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评选方法及程序
(一)校级优秀
1、学院推荐。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进行校优论文推荐工作,根据学院的校级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学院公示。各学院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2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学院的校优硕士学位论文候选名单。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优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优论文资格。
4、学校公示。研究生处将拟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即为2012届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由学校下文公布。
(二)省级优秀
1、名额分配。待湖北省教育厅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正式通知公布后,研究生处结合往年各学院省优论文取得的成绩和全校总名额分配各学院省级优秀硕士论文推荐名额(研究生处单独公布)。
2、名单确定。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学院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2、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推荐参评省优的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省优论文参评资格。
3、学校报送。研究生处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材料参加2013年省级优秀论文学位论文评选。
(三)论文的修改与完善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审查,产生本学院校优论文推荐名单后,要组织指导教师、学院内专家和校外同行专家对推荐的论文进行三个阶段的评审与修改,并对修改结果审查。
1、指导教师自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论文指导教师对论文摘要、内容和格式等方面进行自查与修改,为期一周。填写《优秀论文指导教师自查表》(附件7)。
2、学院内专家评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导师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本学院内的两位专家对论文进行进一步评审,将评审意见反馈给论文作者对论文进行修改,为期一周。填写《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语》(两份)(附件8)。
3、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导师自查和学院内评审的论文修改版委托两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将评审意见反馈给论文作者对论文进行完善,为期一周。填写《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语》(两份)(附件8)。
4、对修改结果进行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三个阶段审查意见对论文的修改情况进行最后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填写《优秀论文修改结果审查表》(附件9)。
三、需要报送的材料
具体要求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报送说明(附件3)。
附件1:2012届优秀硕士学位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2:2012届校级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
附件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报送说明
附件4: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件5: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排序名单
附件6:硕士论文汇总数据库结构表
附件7:优秀论文指导教师自查表
附件8: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语
附件9:优秀论文修改结果审查表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